今年44歲的舞陽人羅某近日被舞陽警方刑拘,他覺得自己很冤,明明自己喝自己的酒,騎自己的車,為啥要將自己刑拘?
4月1日14時許,舞陽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330省道舞陽縣辛安鎮(zhèn)路段,開展摩托車整治行動時,一男子駕駛一輛豫L牌號的普通二輪摩托車,搖搖晃晃地駛來。
執(zhí)勤民警立即上前打手勢示意駕駛員靠邊停車接受檢查。待男子走到跟前,民警便聞到其身上有濃烈的酒氣。詢問過程中,該駕駛員羅某說話斷斷續(xù)續(xù),身體搖搖晃晃,眼神迷離。當民警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時,羅某情緒激動,不但不配合,還沖民警大喊:“我喝的是自己的酒,騎的是自己的車,恁為啥要查我……”
幾番周折后,民警才順利帶羅某進行抽血取樣。經(jīng)檢驗,其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76mg/100ml,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,涉嫌危險駕駛罪。
隨后,民警依法將羅某帶往舞陽縣公安局辦案中心約束至酒醒,后對其做進一步審訊。酒醒后的羅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,并且對酒精檢驗結果無異議,現(xiàn)已被刑事拘留。
目前,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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